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

3-6月聘用課程講師鐘點費支應

公文(PDF檔)

受文者:臺南市七股區龍山國民小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6月11日
發文字號:南市教社字第1040513703號
主旨:有關貴屬樂齡學習中心3-6月聘用課程講師鐘點費,本局同意先由各校(公所)內部預算預付支應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教育部於104年4月7日已核定本局37間樂齡學習中心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,惟本市樂齡學習中心間數眾多,經費所需作業時間較長,為避免各中心囿於經費無法順利開設課程,抑或已開設課程之講師鐘點費嚴重延遲發放,影響各樂齡學習中心實務運作,本局同意先由各校(公所)內部預算預付支應。
二、該預付支應款項,俟本局經費撥款至各中心時,再行辦理經費預付轉正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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